不执行就不能验收!佛山新建住宅停车位需 100% 建设充电设施 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文章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月 13 日,佛山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项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不执行就不能验收!佛山新建住宅停车位需 100% 建设充电设施 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通知对于新建项目的充电设施配置提出三点要求: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 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停车库,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 20% 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

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按照不低于 30% 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

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方面,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审图,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建设项目完工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门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办理验收手续。(佛山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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