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镇江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布局分析报告(政策规划篇)

车研咨询发布的《(十四五)2021-2025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对江苏省及13地级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政策规划、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动力锂电池产业链、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

(一)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规划

1、《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

2017年7月,《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公布。2017-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1.6万辆以上。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推广应用格局,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累计建设充电桩8000个以上,力争建成充电桩1万个。

2、《2017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17年8月,《2017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公布。

(1)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30%。

(2)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货车)、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40%。

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

(详细补贴标准见《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3、《2018-2020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1)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30%。

(2)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货车)、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40%。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

(二)镇江市充电基础设施市场政策规划

1、镇江市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

2016年8月,镇江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的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1)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纯电动客车充电服务最高价格为1.2元/千瓦时(含电费,下同),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价格为1.4元/千瓦时。

(2)各充电设施建设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充电服务价格之外不得再另行收取电费。

2、《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

2017年7月,《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公布。2017-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1.6万辆以上。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推广应用格局,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累计建设充电桩8000个以上,力争建成充电桩1万个。

3、《2017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17年8月,《2017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公布。

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贴。具体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镇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2018年6月,《镇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公布。根据江苏省“十三五”充电设施规划,按照超前布控原则,十三五期间镇江规划新增分散式充电桩不低于8555个:其中公共充电桩不低于3725个,专用充电桩不低于4830个。

(1)公共充电

按照适度超前原则,镇江市规划公共充电桩不低于3725个,主要分布于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市区共设置公共充电站35处,总量1500根,具体布局及数量不限于表格内容,其布局数量及规模可根据实际发展进行相应调整。

在丹阳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内布置公共充电桩不低于1100根。

在句容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内布置公共充电桩不低于625根。

在扬中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内布置公共充电桩不低于500根。

(2)专用充电桩

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不再做具体布局规划,新增至少4830个乘用车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

5、《2018-2020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对经省级认定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

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贴。国家有关部委对补贴政策有重大调整或省市有明确要求需要重新制定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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