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宿迁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分析报告(政策规划篇)

车研咨询发布的《(十四五)2021-2025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对江苏省及13地级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政策规划、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动力锂电池产业链、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

(一)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规划

《2019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20年2月)

1)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助标准

2019年1月1日—5月7日,购置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2018年标准对应标准的0.8倍给予补助。

2019年5月8日—8月7日,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2018年标准对应标准的0.1倍补助;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2018年标准对应标准的0.6倍给予补助。

2019年8月8日起,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2018年标准对应标准的0.6倍补助。

2)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助标准

2019年购置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并办齐相关手续的,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给予补助。

3)其他车型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标准

2019年1月1日一3月25日,购置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的车辆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附件1对应标准的0.8倍给予补助。

2019年3月26日—6月25日,购置车辆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附件1对应标准的0.1倍给予补助;购置的车辆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附件1对应标准的0.6倍补助。

从2019年6月26日起,除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外,不再对车辆购置给予补助。

(二)宿迁市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

1、《2017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17年8月)

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与充电设施建设所在区财政各负担50%。

2、《2018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19年3月)

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3、《2019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20年2月)

1)建设补贴。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2)运营补贴。依据省、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统计,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的全部充电桩年度充电量在本市范围内达到1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给予社会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15元/千瓦时、公交场站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0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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