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江苏省泰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分析报告(政策规划篇)

车研咨询发布的《(十四五)2021-2025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对江苏省及13地级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政策规划、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动力锂电池产业链、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

(一)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规划

《2019年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20年6月)

(1)对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标准

除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标准如下:

1)2019年1月1日-3月25日,购置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的车辆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照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1.2倍补助(包含省级补助,下同)。

2)2019年3月26日-6月25日,购置的车辆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0.1倍补助,购置的车辆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上述对应标准的0.9倍补助。

3)2019年6月25日后购置的车辆,不再给予补助。

(2)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助标准

1)2019年1月1日-5月7日,购置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并办齐注册登记相关手续的,按照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1.2倍补助。

2)2019年5月8日-8月7日,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0.1倍补助,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上述对应标准的0.9倍补助。

3)2019年8月8日起,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0.9倍补助。

(3)对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助标准

2019年购置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并办齐注册登记相关手续的,按照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1.2倍补助。

(二)泰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市场政策规划

1、《泰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6-2020》

依据《泰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6-2020》,预测2020年泰州市区各类汽车规模将达21万辆,其中电动汽车保有量约占7%。在电动汽车里,电动公交将超过900辆,电动出租车超过1000辆,电动环卫、物流车超过1600辆,公务及个人超过8000辆。

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分类测算,2016年至2020年,市区需建设公交充电站12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4600个。

2、《泰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年4月,《泰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通过审查,提出,到2020年仅纯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1万辆,要新建公交车充电站4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46万个,建成满足超过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3、《2017年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17年8月,《2017年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公布。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关于明确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的通知》。

2016年9月,泰州市发布《关于明确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的通知》。自2016年6月10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1)市区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为1.40元/千瓦时。

(2)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价格公示工作。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及成本管理制度。

5、2018上半年市区电动公交客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

2018年1月,泰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018上半年市区电动公交客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调整市区电动公交客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2018年上半年市区电动公交客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为1.22元/千瓦时,自2018年1月20日起执行。

6、《2018年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19年4月)

补贴标准。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80万元。

7、《2019年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20年6月)

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由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构成。

(1)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70万元。

(2)充电设施运营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2019年充电服务量,在本市范围内达到150万度(含)以上的,给予社会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1元/千瓦时、公交公共领域充电设施给予运营补贴0.05元/千瓦时。

策规划、企业投资布局、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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