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精神,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若干政策。
一、支持研发创新
对实施新能源汽车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经审核认定后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70%的补助(含省级50%补助),单个项目市级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
二、支持招大引强
落实国家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我市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对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市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强企业,经认定后,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在阜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重大项目由市政府审定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
三、支持企业成长
对当年主持制定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市内企业每新上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车销售达到100辆,或者新能源乘用车销售达到1000辆的,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四、支持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专业化市场主体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的维修服务网络,履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增强与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总量规模相匹配的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置能力,实现对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五、推广公共领域的应用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市内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机要通信用车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2018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2020年前每年按照10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2018年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及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新增及更换的环卫、消防、机场通勤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其他县市比例不低于30%;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支队等)
六、实施出租车“油改电”换购计划
从2018年起,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及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新增的巡游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比例不低于50%,其他县市比例不低于30%。
在享受现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2017-2020年进行“油改电”换购的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企业、经营者,各县市可根据综合运营成本不高于传统燃油(燃气)车的原则,合理确定、调整出租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给予年度运营补助。(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
七、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落实《阜阳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阜政办秘〔2017〕133号),各县市区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管理细则,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机关事业单位带头示范安装充电桩。到2020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5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1万个以上,具备满足4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
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部门要减少审批环节,依法从快从简办理。商业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由属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备案,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不需要备案。
个人在自用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在安全专业施工的前提下,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不需要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八、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
2017-2020年,各县市区地方购车财政补贴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拨的方式,先行到位。
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收费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018年6月30日前启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核发工作。制定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充换电收费、停车位投放及停车费用减免等政策,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规范,方便新能源汽车的通行和使用。(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阜阳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九、加强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
构建科学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标体系。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合格且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分三档奖励,其中,评估优秀的1名,奖励500万元;评估良好的2名,各奖励200万元;评估合格的,各奖励50万元。资金奖励到县市区,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分类实施细则,抓紧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进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