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日,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低碳出行指示精神和落实“碳中和、碳达峰”时间承诺的重要举措,对创新公务出行保障手段,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践创新,意义深远。
《意见》提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公车配备更新应做到新能源汽车“应采尽采、应配尽配”,对缺编或满足更新条件的根据实际采取租赁等方式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现有公务用车无法保障出行的优先租赁使用社会新能源汽车。
下步,我省将结合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实际,严格落实《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督导检查,有关部门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巡视和审计内容,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出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