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 | 佛山市禅城区开展2019-2021年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文章来源: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申报2019-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9-2020年中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佛发改电力函〔2022〕97号)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佛发改电力函〔2022〕86号)要求,现组织我区2019-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充电基础设施必须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合法安装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于2019-2021年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经我局现场核查确认符合申报条件;
(三)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企业需符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5463号)的要求;
(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五)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实现充电数据共享,于相应年度接入“粤易充”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互联,并由“粤易充”平台出具接入证明;
(六)充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
(七)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
(一)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标准:直流充电桩137.59元/千瓦,交流充电桩27.43元/千瓦。
(二)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标准:直流充电桩197.15元/千瓦,交流充电桩40元/千瓦。
三、申报材料
充电基础设施权属方对照《2019-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场核查及补贴资金情况表》(见附件1)内容填报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材料如下:
(一)禅城区2019-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二)承诺书(见附件3);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扫描件及可编辑文档。
五、申报补贴流程
(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递交至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节能管理股(地址:禅城区惠景三街38号二楼215室,联系人:伍小姐,联系电话:82340907)。盖章电子版及编辑版请发送至能源节能管理股邮箱:fgjnyk@chancheng.gov.cn。(需备注企业名称)另外,请申报单位协助填报《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4)。
(二)申报补贴资金材料汇总后,进行材料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三)审核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审核资金结果将在我局网站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对符合申报项目单位拨付上级补贴资金。
六、其他事项
申报项目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由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19-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场核查及补贴资金情况表.xls
附件2:禅城区2019-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3:承诺函.doc
附件4:满意度调查表(禅城区2019-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png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李碧霞、伍淑芬;联系电话:82340907,邮箱:fgjnyk@chancheng.gov.cn)

  附件1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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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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