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江苏省连云港市新能能源汽车产投资布局分析报告(政策规划篇)

车研咨询发布的《(十四五)2021-2025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对江苏省及13地级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政策规划、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动力锂电池产业链、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

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如下:

(一)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规划

1、《连云港出台“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连云港出台“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达到20000辆,建设充电桩5000个。

到2020年,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80%以上。

到2020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50%以上。

2、《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2018)》

《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2018)》:2018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00辆标准车以上,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1100个以上。2018年市区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60%,各县区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40%,推进全市公交电动化。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30%,并按照规定逐年提高新能源公务车比例。2018年推广应用新能源公务车60辆以上。

3、《2018年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19年2月)

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新建充电桩按充电功率给予补贴,原则上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3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5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根据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及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因素确定。

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标准,见补贴实施细则。

4、《2019年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20年6月)

(1)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助标准。2019年1月1日—5月7日,购置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2018年标准对应标准的0.8倍给予补助。2019年5月8日—8月7日,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2018年标准对应标准的0.1倍补助;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2018年标准对应标准的0.6倍给予补助。2019年8月8日起,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2018年标准对应标准的0.6倍补助。

(2)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助标准。2019年购置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并办齐相关手续的,附件1对应标准的0.8倍给予补助。

(3)其他车型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标准。2019年1月1日一3月25日,购置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的车辆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2018年标准对应标准的0.8倍给予补助。2019年3月26日—6月25日,购置车辆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2018年标准对应标准的0.1倍给予补助;购置的车辆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2018年标准对应标准的0.6倍补助。

从2019年6月26日起,除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外,不再对车辆购置给予补助。

(二)连云港市充电基础设施市场政策规划

1、《连云港“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连云港“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达到20000辆,建设充电桩5000个。

2、《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2018)》

《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2018)》:2018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00辆标准车以上,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1100个以上。

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2018年打造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示范小区1个,新建小区充电桩300个以上。加快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建设,2018年建设充电桩100个以上。

3、《2018年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19年2月)

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新建充电桩按充电功率给予补贴,原则上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3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5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根据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及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因素确定。

4、《2019年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20年6月)

建设补贴。2019年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新建充电桩按充电功率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贴。

运营补贴。依据省、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2019年的数据统计,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通过验收的全部充电桩年度充电量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贴。

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补助金额根据省财政下达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总金额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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