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朔政办发[2016]72号)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市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充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新能源汽车为主,鼓励发展配套产业,加快推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试点建设。以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重点,坚持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整车引领和加强配套相结合,公共服务带动与企业实施相结合,稳步实施“煤—电—车”战略,创造良好环境,提升我市装备制造业水平和空气环境质量水平,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统筹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业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000辆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项目建设。按照“整车带动、配套发展、重点突破、创新推广”的思路,以整车企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模式创新为抓手,以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试点运行为切入点,实施重大项目推进、产业技术创新、配套产业带动、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规范、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下乡等5大工程,加快我市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业基地建设。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

1.到2016年底我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省属、市属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

2.将山西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我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三)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1.建设充电设施和充换电服务网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要列入全市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46个、充电桩630个,分散式充电桩9000多个,充电智能服务平台1个。

2.布局建设甲醇加注站和燃气加气站。坚持改造与新建相结合,优先在现有的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设施,统筹加油站与甲醇加注站建设规划,力争到2020年甲醇加注站使用达到20余座。制定燃气加气站专项建设规划,满足要求的供应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燃气加气站100余座。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市政府设立新能源汽车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给予生产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新能源汽车使用者配套补贴。

(二)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

(三)积极推进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模式。推进融资租赁、充换电服务等电动车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完善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与回收再利用等配套服务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朔州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本工作方案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明确的工作任务(见附件),落实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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