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负责起草我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资金补贴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制定补贴资金申领、核拨等工作流程和监管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监管;组织新能源公交车、公务用车、环卫用车等车辆政府采购;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积极争取甲醇汽车、燃气汽车执行与电动汽车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牵头落实免收新能源汽车上牌费用。落实省级财政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我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补助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0000元/辆,电动轿车20000元/辆,电动专用车10000元/辆;甲醇客车10000元/辆,甲醇重卡10000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6年-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政策;将我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市政府采购目录。

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市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计划及实施。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并定期公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指导价格;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年检费、停车费、充换电服务费等推广应用相关优惠政策。制定临汾市经营用和民用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定价政策和机制,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有关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文件执行;落实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府道路的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严格执行电动汽车用电价格以下政策:(1)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2)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5)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

市科技局: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充分发挥科技研发资金的作用,建立产业公共研发平台,实施临汾市新能源汽车创新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鼓励企业与国内外拥有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企业、研发机构合资合作,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创新力度;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现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互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科技保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甲醇加注站、燃气加气站、充换电房屋建筑的施工许可审批;指导市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用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负责市区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国家四部委要求进行车辆选型,并按照采购相关要求组织车辆采购。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新增更新计划,编制公交营运线路规划,根据电动公交车充换电规划建设情况,按市政府要求编制购车计划,配合完成政府采购,制定新能源出租车新增更新计划,编制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制定出台临汾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负责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定新能源公交车投放线路、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要求、车辆运行维护标准,制定纯电动公交车运行安全保障机制;探索新能源出租车经营模式,提出出租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市商务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制定奖励政策,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落户我市;负责商业物流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并按照采购相关要求组织有关单位采购,向市财政局提供购车企业及相关信息资料,落实中央财政相关补贴;协助市经信委在现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设施;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完善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与回收再利用等配套服务体系。

市公安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的社会治安管理、运营管理以及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甲醇加注站、燃气加气站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行政许可审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市交警支队: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规定,确定我市新能源汽车车牌专用号段,由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所办理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业务,设立办理车辆牌照绿色通道;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体系,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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