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一)国家财政补贴政策。国家针对乘用车、客车、纯 电动专用车和燃料电池车分别设置了补贴标准,并规定了享 受补贴的车型目录(具体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 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1.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 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纯电续驶里程 R(工况法、公里) 车辆类型 80≤R<150 150≤R<250 R≥250 R≥50 纯电动乘用车 3.5 5 6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含增程式) / / / 3.5

2.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推 广应用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长 L(米) 车辆类型 6≤L<8 8≤L<10 L≥10 — 15 — 纯电动客车 30 40 50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含增程式) / 25 (注: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 15 万元)

3.纯电动专用车(包括邮政、物流、环卫等)推广应用 补贴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 2000 元,每辆车补贴总 额不超过 15 万。

4.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补助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 20 燃料电池商用车 50 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的通知》(财建〔2014〕11 号)要求,除纯电动公交车、插 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外,其他类型车辆 2014 年、2015 年在 2013 年补贴标准上递减 5%、10%。

(二)我市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国家财政部、科技部、 工信部、发改委通知要求,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1.城区电动公交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其余价款 由市财政承担。

2.城乡电动公交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由临沭县 财政每辆补贴 10 万元,剩余价款由市交运公司承担。 — 16 — 3.插电式新能源公务用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其 余价款由同级财政承担。

4.出租、商贸物流、环卫、私用领域新能源汽车,市 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 60%予以补贴。

5.截至 2015 年底,市财政对私人购置交流充电桩按购 置费用的 30%予以补贴,每个补贴不超过 3600 元,每户仅 限 1 个。

6.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7.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的综合奖励资金主要奖给供电 公司,用于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参照焦庄充电站的政策, 临沂城区充电站征地,由市财政每亩补贴 5 万元。

8.将电动汽车整车及配套关键零部件项目列入全市重 点项目,享受市重点项目优惠政策,优先供应土地,减免市 级及以下收费。

9.支持电动汽车整车及配套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扩大技 改投入,设备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 台 100 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购置款 5%的补助,其他设 备给予 3%的补助。

10.对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省级新产品新技术 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相关新产品销售收入当 年或次年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技术 研发投入10%的补助。

11.对主持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准等标准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5-50万元的奖励。 — 17 — 同时,制定交通、环保、建设等其他综合配套政策。

具体以实际为准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15801056911

0371-63350605

招商热线 15838360380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招募合作商/合伙人,火热进行中.....                  意向登记📝